一、坐地起价
搬家公司一般是凭据一车几百元不等来收费,但部分搬家公司会在消费者询问价格时打出“低价牌”,到现场则以“楼层费”“拆装费”“超重费”“辛苦费”等种种理由要求加价。别的,“一车变两车”现象普遍。
个体搬家公司为收取“加车费”,有的会通过在箱体内设夹层以缩小车内面积,使得一车就能装下的工具需要两车或另加小车才华装下,有的则故意隐瞒车辆限行等划定,从而变相加价。
二、层层转包
一些搬家公司因人手缺乏等原因把业务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,而其他搬家公司会借此坐地起价,使消费者权益受损。
三、粗暴搬运
部分事情人员在搬家历程中将“搬工具”酿成“扔工具”,家具和电器遭到损坏的现象十分常见,甚至有顺手牵羊的情况。
四、不签条约,不开发票
大部分消费者在接受搬家效劳时,会通过电话口头约定搬家时间、价格等,并未签修订式条约,且搬家公司在收费后不开具发票或收据,导致消费者举证难、维权难。